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有了职责清单,各纪检监察机关退出职责外的工作就有了依据,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由此突破困境
纪检监察干部从现场监督中退出,督促驻在部门强化行政监督。派驻纪检组要求驻在部门将项目检查情况抄报备案,对已检查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受理违纪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查处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内部监督,同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
“三转”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行动迅速,成效明显。到目前为止,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人数分别超过总编制的50%、60%和70%,市县两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平均142个、105个减至平均12个、17个, 21名市纪委书记全部实现专职。但同时也发现,个别市县纪委以及派驻机构还存在对“三转”内涵理解不深、把握不透等问题,如一些已经明确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工作,仍有市县纪委参与其中;很多市县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执纪监督方式不彻底,工作创新的办法不多,等等。
问题是行动的先导。今年,广东省纪委从工作比较扎实、“三转”转得好的地级市纪委和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中选取8家作为示范点,包括广州、佛山、韶关、惠州市纪委和派驻省法院、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纪检组,目的是通过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破解“三转”中存在的难题,推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
职能定位,以清单来明确
对于基层纪委来说,转职能的一个最大困境是不知哪些是分内事,哪些是应该退出的分外事。针对这种情况,广东在示范点尝试了职责清单制度。省纪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通过重新梳理职责,一方面明确该干什么,另一方面将清理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有效防止反弹。”
佛山市纪委制定的职责清单,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责,明确了市纪委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组织建设等方面32项工作职责,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等具体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该市还指导街道纪工委试点起草了“镇街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负面清单”,明确维护党的纪律、强化作风监督、严格追责问责等6个方面27条工作不作为、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形,规定镇街纪检监察机关凡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了职责清单,各纪检监察机关退出职责外的工作就有了依据,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由此突破困境。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的同志也对职责清单的作用给予肯定:“职责清单厘清了职责范围边界,切合实际、便于操作,有效解决了派驻机构职责不清、地位不高、人员分散、监督不力的问题,为‘三转’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还明确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职责范围外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各类日常检查等工作,一经发现,就要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监督检查,注重方式创新
从全过程监督转变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方式转变的突出体现。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位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抱怨,退出直接监督驻在部门的人财物等工作,怎么能了解其真实情况呢?省纪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想法很具代表性,看上去似乎有道理,其实一方面有“不愿转”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是“不会转”的表现。为解决上述问题,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拉长耳朵,瞪大眼睛,主动出击,还要适应“三转”工作新要求,敢于探索创新。这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确实是一个考验和挑战。
广东省各示范点立足本地区和驻在部门的实际,针对如何实现监督的再监督,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的监督方式从“一线参与”转为“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从现场监督中退出,督促驻在部门强化行政监督。与此同时,派驻纪检组要求驻在部门将项目检查情况抄报备案,对已检查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受理违纪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查处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这种方式,对驻在部门人财物的管理实现了监督的再监督。
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强化上级单位一把手对下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管责任,要求各市局一把手对所属县(区)局一把手的信访核查情况报告签字背书。韶关市纪委监察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倒查,落实“再监督再检查”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立案526件,同比增长80.8%;结案38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9人。
自身建设,内外监督共发力
谁来监督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出了问题怎么办?在去年的机构调整中,广东省纪委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内部监督,同时,配套出台《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信访约谈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随后,全省21个地市纪委也相继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或相应机构,并发挥了内部监督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存在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49人,严肃清理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离不开来自外部的监督。”据广东省纪委常委邓玉桂介绍,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是一项防止“灯下黑”的有效举措。广东省纪委去年就成立了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邀请系统外人员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全方位监督,首届聘请了15名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目前,广州、佛山、韶关都成立了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邀请纪检监察系统以外的同志担任委员会主任,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从业者等担任委员。根据《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章程》,首届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共11 人,系统外部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主要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处置权、定性量纪权等权力开展监督。
“内务监督委员会要通过召开会议、询问质询、评议测评、开展调研、反映转递、组织检查等方式,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在韶关市纪委6月10日举行的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聘任颁证仪式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黎增丰向各位委员提出明确要求,并向他们颁发了证书。
作为曾经的纪检监察干部、现在的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林浩坤认为,“谁来监督纪委”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内务监督委员会就是监督纪委的机构,是防止“灯下黑”的有效组织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 (梅河清 王景喜 罗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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